平台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但要避免一刀切

来源:网络 2021-09-21 11:56:00  阅读量:17455   

平台互联是大势所趋,但要避免一刀切。

反垄断改写互联网游戏规则专家认为。

国家推动反垄断,不是为了对抗所谓的头部企业,而是在此基础上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特别关注平台开放与加强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后者是对企业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未来可采取税前扣除或RD费用摊销等经济手段,逐步缩小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资本回报率差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进一步加强国家“卡脖子”领域的技术研发,实现中国在高技术领域更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2021年,被业内公认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实质性起步之年”的:于2月7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8月17日征求市场监管总局意见,8月18日再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一系列措施为互联网公平竞争确立了规则,划定了底线,设置了“红绿灯”。

在完善互联网反垄断相关制度的同时,互联网反垄断在实践过程中也是“动了真格的事”。腾讯、美团、阿里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均接受了反垄断监管部门发起的调查或处罚。

“有形之手开始发力,互联网游戏规则将发生改变。”有业内人士抱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规则的确有改写的可能,但前进之路并不容易,涉及监管方式、标准平衡、技术难点等诸多挑战。

什么是互联网反垄断,会给互联网行业带来什么影响,如何在标准化和发展过程中找到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反垄断之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喜,《法治日报》杂志研究部主任陈。

反垄断不是反企业。

旨在促进公平竞争。

记者: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大力有序加强竞争监管,坚决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着力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到底是什么?结合之前很多头部互联网公司被处罚的案例,我们能认为互联网反垄断首先针对的是这些大企业吗?

:在过去的一年里,薛军国家通过惩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和对包括未按规定申报经营者集中在内的常规案件执法,使企业和公众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推动反垄断并不是为了对抗所谓的头部企业,而是为了在此基础上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市场有效竞争的发展。反垄断的目标是促进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中小企业有平等有效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效率评价。长期来看,要分析是否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培育,有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高,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而不是单纯依靠静态评价,认为只要竞争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似乎就不公平。公平竞争执法不是保护固有利益,而是保护竞争秩序,确保有效竞争的存在和可持续性。

许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是俺的原罪

反垄断其实有三个层次:一是市场份额判断,而更高的市场份额本身是中性的。二是确定是否存在限制或排除竞争的行为;第三,企业防御和垄断的合理性分析取决于其对行业利益相关者、消费者效用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这三个层次的判断缺一不可。目前很多人还是停留在前两个层次去判断。

李三喜:反垄断的实质不是针对某一企业的支配地位,而是主要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

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个更大的企业可以产生规模经济,但同时也可能抑制竞争。反垄断和反垄断主要是指企业变“大”后变“坏”,从而抑制竞争。

平台开放的大趋势。

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谨慎地推动创新。

连日来,解锁外链的话题不断升温,这也是近期互联网反垄断工作的重点。

目前来看,平台之间的开放性和互联性是否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如何克服?

李三喜:的互联比较广泛,不仅包括数据可移植的权利,还包括软件可操作性的互操作性。总的来说,反垄断需要解决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的冲突。

从参与后的角度来看,当然希望所有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但肯定会涉及到提前激励的问题。否则,没有一个企业愿意花力气去搭建自己的平台,所以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我们应该对是否开放和如何开放的利弊进行更审慎的分析。

许可:在互联网反垄断中,有必要避免轻易识别必要的设施。必要设施是工业经济时代上下游市场关系的一个概念,即如果一个企业占据上游,对下游市场有控制能力,下游市场的企业不可能与之公平竞争,则可以定义为必要设施。如果其他企业离开这个必要的设施,他们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个定义需要谨慎。比如即时通讯市场确实比较高。

频一些,但其与社交媒体和信息分发市场并不存在明显的上下游关系,即时通信领域的成功也不意味着社交媒体和信息分发领域必然成功,因为用户注意力市场是很难被垄断的,而企业随时可以在移动应用商店建立自己的App。

薛军:我认为,平台开放不应仅仅局限于巨头之间,而是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平台作为市场主体,享有一定的基于自己的商业模式的考虑设置开放条件的权利,这些应该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个范围,其应遵循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培育、消费者福利的增进和行业技术的创新这三点要求。国家要求企业进行平台全面开放,可能也要基于审慎的政策效果的评估。

尤其要注意平台开放与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而后者就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如果市场不对通过有效竞争获得的这种优势地位进行保护,允许别人来“搭便车”,那么企业创新的动力就会减弱。

陈永伟:所谓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一个平台开放的问题。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平台开放和封闭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和收益,因此互联互通一定要权衡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平台之间进行互联互通,性质上是有很大差别的。

有些平台在功能上本身是互补的,它们之间不愿意互通,可能只是由于某些历史原因,导致它们陷入了“囚徒困境”。对于这类问题,有关部门介入协调一下,让它们实现互通,无疑会提升社会的效率。

而另一些平台则是提供同质产品,且具有相互替代关系。这类平台之间的互通,不仅平台本身可能不愿意,而且即使互通了,也只会产生零和博弈的后果,对社会福利未必有正面的效应。对于这类情况,除非其中的某一方是具有必需设施性质,一般不应强行要求它们互通。总而言之,互联互通是好事,但也不能一刀切、一蹴而就,而应该实事求是,让能够互通的、容易互通的先通起来。

引领创新承担责任

寻求关键技术突破

记者: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我国的数字经济更具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在坚持平台经济规范和发展并重方面,有何具体建议?

薛军: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利用人口红利和基础设施优势,获得了较强的国际国内影响力。

不过从真正的核心技术来讲,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互联网是没有边界的,未来世界必然是互联互通的。举例来说,阿里如果将来搞不好,亚马逊就会来做我们的生意。所以中央强调,对于平台企业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监管规范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也要去引领全球技术创新,承担未来大国信息技术革命竞争中的发展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只是做点扶贫救灾之类的社会公益项目,而是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速技术研发与科学进步。

许可:中国移动互联网是超级App主导,彼此之间是超越自己细分领域的生态竞争。这种生态竞争的激烈性与活力性,对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有好处,不仅消费者从中得到较多的实惠,市场机制发挥得也较为充分,而且产品在商业模式领域都是世界级的。不过,尽管中国的超级App可以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但问题在于流量至上,把争夺用户当成主要发展方向,可能会造成恶性竞争,因此需要进行规制。

李三希:构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关键在于创新。近段时间国家的政策重心,就是要规范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让企业能够更加聚焦创新,在此基础上做大做强。过往中国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创新,离不开国家电信、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搭建和相关优惠政策,未来可以采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等经济手段,逐步缩小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资本回报率差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进一步面向国家的“卡脖子”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实现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更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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