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2-12-16 17:14:27  阅读量:153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2.38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5,299,302,579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2.38元,共计12,612,340,138.02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本公司股东自行派发股息外,本公司其他境内股东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持有期超过1年的,本次股息红利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本次股息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2.38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让其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2.142元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2.38元。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为每股实际税后

香港投资者中作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的企业或个人,其所在国已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股息收入税率低于10%的,可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向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与按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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