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2-12-26 11:04:44  阅读量:19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支付现金红利,每10股现金3.01元,共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增资前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增资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股权分配实施前,若前一个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及待分配股份数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股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的分配比例及转股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股权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不到两个月。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分配计划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9日。

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本次交付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支付股息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权益分配方式

1.本次交付的股份将于2022年6月1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对于发行股票过程中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的顺序向股东分配一股,直至实际发行股票总数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一致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股本最终变化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配股后,按208,000,000股新股摊薄计算,2021年每股净收益为0.77元。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沈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涛,田峰,李,,宋家华,徐惠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次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7.85元/股。

八。相关协商措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联系人:李茂飞

九。参考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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