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标准根据各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结构集中度分为15%和10%两个档次

来源:中国网 2022-02-26 21:03:57  阅读量:12426   

昨日,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最近几天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从持股行为,交易行为,责任义务,治理行为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大股东行为,强化了大股东的责任义务。

持股比例标准根据各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结构集中度分为15%和10%两个档次

识别大股东的标准是什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控股股东和部分需要监管的关键少数大股东界定为大股东,并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主要从持股比例和对金融机构的影响等角度对大股东进行认定

其中,持股比例标准根据各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结构集中度分为15%和10%两个档次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属于15%一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属于10%一级持股比例超过相应比例的,视为大股东同时,实际持股最多的股东也被认定为大股东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由提名董事的数量和董事会的意见决定的提名2名以上董事的,以及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均属于《办法》认定的大股东

在持股行为方面,《办法》强调大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入股,股权关系真实透明,进一步规范交叉持股和股权质押,在交易方面,从大股东角度明确了交易的行为规范和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并要求有交易管理,配合提供材料等相关义务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大股东在落实监管要求,配合风险处置,信息报送,舆情管控,资本补充,股东权利协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行为方面,《办法》明确了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规范,要求支持独立经营,禁止不当干预,支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规范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

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被打上了明确的红线003010严禁大股东通过以下:非法干预或限制银行保险机构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前置审批程序,干扰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正常选拔程序的,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的决策过程,向银行和保险机构发布业务计划或指令

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完全限制大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支持和鼓励大股东在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范围内,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如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知情权,建议权和询问权,股东大会参与权和表决权等

实践表明,表决权委托是当前股权混乱的突出表现之一,如代持股份,隐瞒关系等非法股东往往通过委托表决权的方式转让股东权利,持有超过比例的股份

近日,为维护燃煤电力行业和大宗商品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防止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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