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银保监会公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7 23:51:54  阅读量:11690   

这是自2013年银保监会公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自2013年银保监会公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与银保监局上下联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继续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新增承办主体,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移除出名单,切实把好入口关,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公开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根据消息显示,2021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办法》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作出规定

其中,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等11项条件。7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与湖南省银行保险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重大疾病保险。扣除重大疾病保险免赔额线后,最高报销比例为85%,重大疾病保险年度赔偿限额较上一年度增加10万元至40万元。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人口的重大疾病保险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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